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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擴大外國人居留許可签发對象

中國擴大外國人居留許可签发對象
2010-05-21 08:58:19

【多維新聞】中國政府決定,從6月開始將會擴大外國人居留許可的签发對象。中國公民的外籍近親屬到華投親,可以获得出入境管理部門签发的長期居留許可。

中國公安部網站5月20日发布新聞稿指出,鑒于中國公民的外籍近親屬來華探親,投靠、贍養中國境內直系親屬,以及外籍華人、華僑將外籍子女寄養在中國境內等情況越來越多,考慮到這些人在華停留的實際需求,對其中需在華停留6個月以上、符合規定條件并提供相关證明材料的人員,公安機关出入境管理部門可签发相應有效期限的居留許可。

有关規定適用于五類人,第一類是中國公民和具有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外籍配偶、外籍父母及未滿18周歲外籍子女。

這些人可以获得签发有效期不超過1年的“探親”類居留許可,對其中已滿60周歲或未滿18周歲的人員,可以一次性获得签发有效期不超過2年的“探親”類居留許。期滿后可以辦理延期。

第二類人群是年滿60周歲在境外無直系親屬、投靠境內直系親屬的外國人及其外籍配偶。可获得一次性签发的有效期不超過2年的“投靠”類居留許可。期滿可延。

此規定所適用的第三類人是:年滿60周歲在中國內地購置房產的外籍華人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滿18周歲外籍子女。對此群體公安部門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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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次性签发有效期不超過2年的“置房”類或“置房者家屬”類居留許可。兩年后仍可續签。

第四類是來中國照顧年滿60周歲、在國內無子女的中國籍父母且已滿18周歲的外籍華人。這些人可获得签发有效期不超過1年的“贍養”類居留許可,到期同樣可申請延期。

適用人員第五類是:外籍華人、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內地寄養的未滿18周歲的外籍子女。他們申請一次性签发的有效期不超過2年的“寄養”類居留許可。有效期過后仍可續签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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