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活中發生意外傷害須知
生活中偶會發生意料之外的傷害,往往驚嚇之餘不知如何處理,為保障受害者本身的權益,以下提出二項普通意外發生事件及意外須知:
車禍
(1) 務必抄下對方的車牌,駕照,行車證及保險資料。待警方到場後,我們應儘量把出事經過描述備案,如因語言障礙未能作供,也應儘量要求路人協助,或事後到警署補做。如果當時警方人員未來到現場,請將意外發生的時間、地點、現場情況,詳細寫下,然後一起到意外報案中心備案。一般來說,如無人受傷,車身損毀情形不嚴重,估計損失金額總計在七百元以下,雙方事主可不報警,自行談妥賠償方法。
(2) 立即到醫院接受檢查,根據紐約現行法例,汽車保險公司須負受傷者於治療期間之各項醫療費用。適合診治車禍受傷者的醫師通常是復健科(或康復科)、神經科、骨科或神經心理科醫師。
(3)向保險公司申報。一般來說,在車禍後24 小時之內,必須向自己的保險公司申報,保險公司的職員會教你怎麼做,而保險公司必須在三十天內賠款。
路上滑倒或跌傷
最好儘量要求路人留下姓名、地址或電話,以便他日作證,跟著寫下受傷地方的門牌號碼,繪圖顯示,可能的話,儘快拍下受傷地點的照片。傷者最好要求救護車送往醫院,以留記錄,方便日後賠償。控告市政府須在意外發生後九十日內進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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